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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治安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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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歌舞厅治安管理工作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AQGL037

页码

1-1

 

(1)歌舞厅营业时,保安部派保安员在现场值勤。

(2)歌舞厅应按上级批准限额售票。

(3)在歌舞厅值勤的保安员一般不进入内厅。营业前期重点观察售票处,后期可间隙进入内厅巡视。

(4)如发现客人有争吵,首先要劝导隔离。

(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要立即上前制止,并使用紧急报警装置报告情况。

(6)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故发生的苗头,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做好严密控制;

(7)严密注视厅内客人情况,防止不法分子混进厅内进行盗窃、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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