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临律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执行阶段委托代理合同

执行阶段委托代理合同

来源:法临律网


执行阶段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因被指控犯有罪,现案件已/或将移送人民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担任一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一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一审阶段的辩护。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律师担任被告人第一审的辩护人。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序,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元和办案费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提供有关咨询的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

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定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特殊规定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一审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准。

如果被告人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一审,并退还%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