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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追尾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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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追尾事故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在驾车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视线,以便及时判断车况。通常在堵车时,由于车距都比较小,视线不算很好,很容易对前车状况判断失误造成追尾。这时候就要使用错开视线法了,在车流中,不要过于整齐地对准前面的车子行进,而要左右稍微错开一个合适的距离,注意不要压线、越线,这样就更容易看到前方车辆动态,降低追尾风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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