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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局共几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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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21个左右的局。设有、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警务保障、禁毒、科技信息化、反恐怖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路,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的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机关,是指县级以上机关、派出所、依法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第 机关及其人民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九条 机关人民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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