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设部门有:、纪检监察局、警务督察局、人事训练局、宣传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治安管理局、边防管理局、刑事侦查局、出入境管理局、消防局、铁道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监所管理局、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森林、交通管理局、法制局、国际合作局、装备财务局、禁毒局、科技局。
法律依据:《机关督察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机关监督机制,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负责。督察机构承担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 设督察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设督察长,由机关行政首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