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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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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责任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需按期足额缴纳。股东还需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填补出资义务、追加出资义务等。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应诚实信任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具体是哪些

1、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

(1)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股东出资者的责任有哪些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结语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规定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的责任还包括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诚实信任其他股东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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