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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见证人是? 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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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一、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可以是继承人的朋友吗

继承人的朋友究竟能不能担任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需要看其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若是满足的话,那肯定就可以担任代书人,反之则不能。那究竟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二、把遗嘱打印出来再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打印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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