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一户一宅规定如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不分大小,通常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般以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