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xx〕39号)、《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吕政办发〔20xx〕44号)、《孝义市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孝办发〔20xx〕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散煤管控,严厉打击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禁煤管控措施
1.管控范围
(1)禁煤区。根据《孝义市关于调整城市禁煤区的通告》(孝政通〔20xx〕4号),禁煤区为孝义市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包括建成区区域及周边苏家庄、宋家庄、大虢城、中辛安、南辛安、司马、苏家营、曹村、上庄、寺家庄、崇源头、大垣、小垣、善吉、白璧关、仁义等),总面积为68.8平方公里。除承担集中供热的城东热源厂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储存、囤积、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新义街道、中阳楼街道、崇文街道、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梧桐镇、高阳镇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2)禁煤区以外清洁取暖覆盖区域。严禁燃用散煤,所有散煤“清零”,禁燃、禁售、禁运、禁储。燃煤器具和现有散煤及其制品由所涉各乡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统一组织清运处置。
(3)其他区域。禁止燃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及其它高污劣质燃料。
2.管控对象
民用散煤包括民用原煤、精煤、煤泥、中煤、型煤及其他煤制品。凡属以下情形的,均纳入民用散煤管控。
(1)生产、经营和供应给机关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
(2)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
(3)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
(4)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二)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
1.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清洁煤销售网络,居民生产生活用煤到市确认的洁净煤销售企业购买。市重点建设高阳镇(孝义市发旺煤业有限公司)、振兴街道(孝义市红源储煤有限公司)、大孝堡乡(孝义市孝东煤焦有限公司)、胜溪湖街道(孝义市昌峰煤业有限公司)、兑镇镇(孝义市华龙煤焦有限公司)五个清洁煤供应点,供应全市民用散煤用户;各清洁煤供应企业要建立健全民用散煤销售台账,保存5年以上。
2.加强财政扶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保,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筹措财政补贴资金,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扶持。
(三)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强化入市边界卡口管控,开展散煤运输整治,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入禁煤区及清洁取暖覆盖区域。生态环境、能源、市场监管、、交通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紧盯生产加工、散煤运输、居民和单位用煤三个环节,实行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散煤管控。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散煤管控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行政机构改革,经研究,对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兼任,负责散煤管控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汇总、掌握工作进度,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职责分工
(一)相关部门职责
1.能源局。承担市民用散煤管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的综合协调、调度、检查、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散煤源头管控,做好清洁煤供应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燃煤排放监控,做好使用清洁煤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负责对违规生产或使用散煤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清洁煤采购补贴资金,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并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行审核。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散煤的行为,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负责散煤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和煤质的抽样、化验,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的煤质监管工作。
5.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理劣质散煤。
6.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居民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用煤数量,及时向领导组及各部门反馈情况。
7.。负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打击散煤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8.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散煤运输车辆,保障清洁煤配送车辆畅通运输。
9.审计局。对散煤采购和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10.融媒体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散煤管控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民用散煤管控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推广清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负总责,组织、监督属地范围内管控对象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散煤,协助做好劣质散煤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燃煤器具和散煤及其制品的“双清零”工作。
(三)企业职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合法生产、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承诺不销售劣质散煤,禁止向禁煤区范围内以及禁煤区以外完成清洁取暖覆盖区域销售散煤;禁止向全市其他区域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散煤;禁止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的生产、经营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散煤管控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散煤管控的直接责任人,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乡、村两级包联人员,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散煤经营单位(网点)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村为单位,做好20xx年度散煤管控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民用散煤开展重点整治,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成立专门工作组,由科级干部担任组长,制定散煤管控具体办法,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各有关乡镇(街道)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劣质生活用煤的清缴、封存、处置工作,涉及清洁煤发放乡镇(街道)10月30日前清洁煤配送到位。领导组办公室要以储煤期、旺销期和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管控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认真统计、核对20xx年散煤管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积极选树标杆,细化治理标准,对标升级,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市散煤管控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禁烧劣质散煤、推广清洁煤,既是一项环保工程,又是一项民生工程,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提升优质煤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推广使用清洁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烧散煤、推广清洁煤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常态化检查执法,不定期对全市“禁煤区”、储煤场地、涉煤单位等进行督查。坚决清理取缔无证营业及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责任。市设置举报电话12345,受理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散煤及其制品行为的群众举报。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督查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散煤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信息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劣质散煤清理及清洁煤推广进展情况,并填报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9月23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组办公室。